关于 国新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变更审计机构的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简称:24国保03 债券代码:242004.SH 债券简称:24国保04 债券代码:242005.SH 债券受托管理人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国新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就存续公司债券与受托管理人签署的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及其它相关信息公开披露文件及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和提供的有关的资料等,由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受托管理人”)编制。中信建投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发行人提供的资料或说明。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入资产的人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建投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未经中信建投证券书面许可,不得将本报告用作其他任何用途。
中信建投证券作为24国保03、24国保04的受托管理人,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则,和发行人《国新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审计机构的公告》,现就公司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工程建设价格咨询业务;工程管理服务;资产评定估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注册会计师业务;代理记账。(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有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可以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规定、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国新”)招标结果,经与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友好协商,决定不再由其担任发行人主审审计机构。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公司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审计、基本建设决(结)算审核;法律、法规规定的别的业务;代理记帐;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有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近期,发行人已与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签订相关协议,根据协议中约定,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发行人2024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对发行人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相关财务报表附注进行审计,并发表审计意见。
发行人已就变更审计机构事项与新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原会计师事务所与新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变更前后的会计师事务所移交已办理完成,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按照主要职责完成相关审计工作。
中信建投证券作为上述存续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和发行人进行了沟通,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的有关法律法规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中信建投证券后续将重视发行人关于上述存续债券本息偿付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或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