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税务部分是我国一个很重要的政府功能体系,承担着各种税费征收、社保/医保费征收、税务稽察、涉税服务办理等责任。而因为责任严重、位置杰出,而且税务作业还直接关乎着政府财政收入、事关国计民生和社会经济发展全局,所以税务部分是履行笔直办理体制的。
在整个税务体系中,国家税务总局是税务作业的最高领导和指挥组织,一起在省一级和计划单列市、地级市(副省级市)、县(县级市、市辖区)建立相应的税务局,在城镇、大街建立税务分局或税务所,由上往下施行笔直办理。当然了,各级当地党委政府关于税务部分也有必定的辅导权和办理权,各级税务部分要遵守上级税务部分和当地党委政府的双重领导。
还需要阐明的是,国地税兼并今后,为了精简编制、削减组织数量,税务部分并不是在每一个城镇或大街都设有税务分局(所),而是采纳“一个税务分局(所)一起担任多个大街或城镇的税费征收、涉税服务办理等作业”的统辖形式。说实话,这种组织设置形式值得其他政府事务单位的学习,在操控人力、经费等许多本钱的一起还保证了作业效率。
接下来,再和我们要点聊一聊税务部分的内设组织设置:我们都知道,依照标准等级的不同,我国政府部分的内设组织叫法有司(局)、处、科、股等等,十分有考究、不能乱设。其间,在税务总局层面,内设有各司、局、办,而税务总局也是我国仅有能够建立司局级内设组织的税务组织了。
1、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算计31个省级税务局,等级均为正厅级,承受国家税务总局和当地省级党委政府的双重领导,内设有相应的功能处,例如政策法规处、货品和劳务税处、企业所得税处、产业和行为税处、交税服务处、征管科技处、人事处、财政处等等。
2、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全国现在仅有5个计划单列市,分别为大连、青岛、宁波、厦门和深圳,因为计划单列市在国家计划中列入户头并赋予这些城市相当于省一级的经管权限,所以国家税务总局在5个计划单列市都建立了正厅级的税务局,俗称“计划单列市税务局”。计划单列市税务局与地点省份的省税务局等级相同、等量齐观、互不从属,直属国家税务总局办理、遵守当地市委市政府和税务总局的双重领导。因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的内设组织也是设有相应的功能处,和省税务局共同。
3、副省级市税务局:我国现在共有15个副省级市,其间5个便是上述的5个计划单列市,其他10个副省级市即“哈尔滨、长春、沈阳、济南、南京、杭州、广州、武汉、成都、西安”。因为早在1995年,中心组织编制委员会就已印发《关于副省级市若干问题的定见》的告诉,告诉清晰:“副省级市的市直作业部分为副厅级,内设组织为处级。市辖区及其作业部分的等级,可对比市直机关相对应的联系确认;市辖县和代管的县级市的等级仍为处级,其作业部分仍为科级。”
所以,除5个计划单列市以外的10个副省级市税务局,其市税务局都是副厅级标准,而内设组织也是正处级,且设置形式和省税务局完全共同,也是设有相应的功能处,如政策法规处、企业所得税处、财政办理处、监察内审处、收入规划核算处等等。别的,副省级市税务局所下辖的市辖区税务局也是正处级,标准等级与一般的地级市税务局相同(但下辖的县税务局、县级市税务局仍是正科级)。
综上所述,我国现在共有省级税务局、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副省级市税务局这三类税务局算计46个副厅级/正厅级税务局能够建立处级的内设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