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广泛征集资金资本预算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能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控风险,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稳健型的保本型打理财产的产品,包含但不限于协定存款、通知存款、结构性存款等保本型理财产品。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机构、理财产品品种、明确投资金额、投资期限、签署合同或协议等。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建立投资台账。
2023年3月2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赞同公司及子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稳健型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滚动使用。企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人中信证券对本事项出具了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尽管本次现金管理是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稳健型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含但不限于协定存款、通知存款、结构性存款等保本型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会受宏观经济的影响,公司虽将根据经济发展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公司章程》对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事项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公司定期将投资情况向董事会汇报。公司将依据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披露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2、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通过以上措施确保不会发生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的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货币资金为588,233,337.20元,公司本次现金管理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货币资金的比例为51.00%。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正常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实施,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转。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投资理财,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公司现金管理本金计入资产负债表中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财务费用或投资收益项目。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独立董事认为:在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存放收益,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存放收益,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和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上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杭州联德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而进行的相应变更,不涉及对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21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以下简称“解释15号文”)和2022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文”),对公司现行的部分会计政策进行的变更。
2023年3月2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根据解释15号文和解释16号文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15号文“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15号文“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公司自2022年11月30日起执行解释16号文“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公司自2022年11月30日起执行解释16号文“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综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监管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赞同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3年3月29日,杭州联德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现将详细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经营规模、战略规划并参照行业水平,为充分调动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升公司的经营管理上的水准,促进公司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制定了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详细的细节内容如下:
2、公司非独立董事在公司依照所担任的实际在做的工作岗位领取薪酬,未担任实际工作的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公司监事在公司依照所担任的实际在做的工作岗位领取薪酬,未担任实际工作的监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实际任期发放。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严格按公司相关制度进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该薪酬方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检查通过,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