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如潮涌,生活起波澜。各域同变化,未来待君谈。”12 月起,众多新规将如繁星般,在不同的领域闪烁,深刻地影响着你我的生活轨迹。从税收政策的调整到公共交通的规范,从进出口管制到城市公园的管理,这些新规犹如多股力量,共同编织着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新画卷,让我们一同走进它们的世界。
先来说说关税法。在国际经济舞台上,关税可是一项极为关键的政策工具。就像一场精心编排的舞蹈,各个国家通过关税来调整与他国的贸易往来节奏。我国于 2024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的关税法,犹如一位稳健的指挥家,保持现行关税税制基本稳定,税负水平总体不变。它在稳定的大框架下,完善现行制度和有关政策内容并上升为法律。关税法共 7 章,细致地涵盖了总则、税目和税率、应纳税额等诸多方面。打个比方,如果把国际贸易比作一片大海,那么关税法就是海上的灯塔,为过往的贸易“船只”指引方向,确保我国在全球贸易浪潮中的稳定航行。随着它的出台,我国现行 18 个税种中已有 13 个税种制定了法律,这无疑是我国税收立法进程中的坚实一步,为我们国家的经济发展的大厦又添一块稳固基石。
房地产市场的税收新政也在 12 月 1 日起闪亮登场。曾经,房地产市场的税收政策就像一把复杂的锁,让很多购房者和从业者摸不着头脑。如今,新政策像是一把精巧的钥匙,试图打开更顺畅的市场大门。契税方面,以前享受 1%低税率优惠的面积标准是 90 平方米,现在提高到 140 平方米,这就好比给购房者送上了一个大礼包。而且北京、上海、广州、深圳这四个大城市也能和别的地方统一适用家庭第二套住房契税优惠政策。调整后,在全国范围内,只要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或者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不超过 140 平方米,统一按 1%的税率缴纳契税。这让不少家庭在购房时能省下一笔可观的费用。增值税方面也有大动作,在城市取消普通住宅标准后,对个人销售已购买 2 年以上(含 2 年)住房一律免征增值税。这就像给二手房市场注入了一针“强心剂”,能促进二手房的流通,让房地产市场的“血液”流动得更顺畅。我认为,这些政策的调整,是政府依据市场现状和民生需求做出的积极回应,有助于房地产市场朝着更健康、更稳定的方向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自 12 月 1 日起施行。在国际局势复杂多变的今天,两用物项出口管制就像一道坚固的防线 条,它取消两用物项出口经营者登记制度,好似为合规经营者减少了繁琐的手续“枷锁”,增强了政策的透明度和规范性。明确拟定出口管制政策的考量因素和程序规定,就如同给管制政策装上了精准的“导航仪”。细化出口管制许可便利措施及其适用条件、程序等,就像为合法出口开辟了一条“绿色通道”。严格两用物项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管理,通过细化管控名单制度,建立关注名单制度,完善全链条管控措施,这一系列举措犹如一张严密的“安全网”,防止两用物项被恶意使用,保障国家的安全与利益。
城市公共交通方面,《城市公共交通条例》在 12 月 1 日起开始实施。城市公共交通就像城市的动脉血管,为市民的出行输送着源源不断的动力。它规定了在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区域内,利用公共汽电车、城市轨道交通车辆等公共交通工具和有关系统、设施,按照核定的线路、站点、时间、票价等运营,为公众提供基本出行服务。国家鼓励、引导公众优先选择公共交通作为机动化出行方式,是因为公共交通就像环保先锋,能有实际效果的减少碳排放,缓解城市交通拥堵。例如,在一些大城市,地铁网络的不断扩张,让无数上班族告别了拥堵的地面交通,大幅度的提升了出行效率。国家还鼓励和支持新技术、新能源、新装备在城市公共交通系统中的推广应用,这会让城市公共交通变得更“聪明”和环保。不过,城市公共交通企业也有了更严格的规范,不得将其运营的城市公共交通线路转让、出租或者变相转让、出租给他人运营;不得擅自变更运营线路、停靠站点、运营时间或者中断运营服务等。这就像给公共交通企业戴上了“紧箍咒”,确保市民能享受到稳定、可靠的公共交通服务。
自 12 月 1 日起,在我国民航旅客运输服务领域推广使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以前,旅客报销机票行程单常常遇到各种麻烦,不是弄丢了就是开具不及时。现在有了电子行程单,就像把繁琐的报销流程变成了一条便捷的“高速公路”。旅客在所购机票所有行程结束后 180 天内,可通过航空运输企业或代理企业的官网、移动客户端、服务电话等渠道申请开具电子行程单,不含退票、选座、逾重行李等附加服务;超过 180 天的,按照旅客与航空运输企业的约定执行。旅客购买国际及港澳台地区航空旅客运输服务暂不支持开具电子行程单。航空运输企业或代理企业根据旅客提供的购买方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行程信息等如实开具电子行程单,并通过官网、移动客户端下载或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将电子行程单交付给旅客。这不仅方便了旅客,也让民航运输企业的管理更加高效和规范。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降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的公告》自 12 月 1 日起施行。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的调整,就像在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金流上做了一次“微调”。调整后,除保障性住房外,东部地区省份预征率下限为 1.5%,中部和东北地区省份预征率下限为 1%,西部地区省份预征率下限为 0.5%。这一调整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金钱上的压力有一定的缓解作用,就像是在紧绷的资金弦上稍微松了松,有利于企业合理的安排资金,促进房地产项目的顺利推进。但同时也需要相关部门加强后续监管,防止出现税收漏洞,确保税收政策的公平性和有效性。
《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明确自 12 月 1 日起全方面实施水资源费改税试点。水是生命之源,也是重要的经济资源。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直接取用地表水或者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成为水资源税纳税人,应当依规定缴纳水资源税。这就像给水资源的使用加上了一个“价格标签”,促使大家节约用水。不过也有一些例外情况,比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从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取用水,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用水,为保障矿井等地下工程项目施工安全和生产安全一定要进行临时应急取(排)水等情形不缴纳水资源税。对于超出规定限额的农业生产取用水以及农村集中饮水工程取用水,授权地方减免水资源税。而且工业用水前一年度用水效率达到国家用水定额先进值的纳税人,还能减征本年度 20%水资源税。这一系列政策既考虑了民生保障,又体现了对水资源合理规划利用的引导,是一种平衡各方利益的智慧之举。
自 12 月 1 日起,在全国正式推广应用数电发票。税务机关建设全国统一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提供免费的数电发票开票、用票服务。这就像打造了一个发票的“云超市”,纳税人可以在这里方便地获取发票服务。对依规定不使用网络办税、不具备网络条件或者存在重大涉税风险的,可以暂不提供服务,具体情形由省级税务机关确定。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税收风险程度、纳税信用级别、实际经营情况等因素,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授予发票总额度,并实行动态调整。这有助于提高税收征管的效率和精准度,让税收管理更加科学化、智能化。
《城市公园管理办法》自 12 月 1 日起施行。城市公园是城市的绿色明珠,是市民休闲娱乐的好去处。这办法鼓励单位和个人通过认种认养、捐资捐物等形式,依法参与城市公园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工作,就像发动了一场全民参与的公园“保卫战”,推动城市公园共建共治共享。对城市公园的无障碍设施建设提出了具体实际的要求,城市公园应当按照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既有城市公园不符合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的,应当组织实施改造;不具备无障碍设施改造条件的,应当依法采取必要的替代性措施。这体现了对特殊群体的关爱,让每一个人都能平等地享受公园的美好。办法还对开展城市公园绿地开放共享工作明确了要求,城市公园管理单位理应当公布草坪和林下空间的开放时间、范围等信息。同时,严禁在城市公园中以自建、租赁、承包、转让、出借、抵押、买断、合资、合作等形式设立私人会所,这是为了确认和保证公园的公共属性,让公园真正成为大众的乐园。
公安部会同多部门联合发布的《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违法犯罪联合惩戒办法》自 12 月 1 日起施行。电信网络诈骗就像隐藏在网络世界的“毒瘤”,给无数人带来了财产损失和精神伤害。这办法提出,要将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纳入“电信网络诈骗”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惩戒措施包括金融惩戒、电信网络惩戒、信用惩戒,比如停止惩戒对象名下支付账户业务,不得为惩戒对象开立新的电话卡,将有关惩戒对象信息纳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等。这就像给电信网络诈骗分子戴上了重重的“枷锁”,让他们在实施犯罪后付出沉重的代价,从而起到强大的威慑作用,保护广大民众的财产安全。
12 月 2 日起施行的《外国投资的人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由多部门修订发布。在全球化的经济浪潮中,吸引外资就像一场激烈的“招商竞赛”。修订后的《办法》主要从五方面降低了投资门槛。允许外国自然人实施战略投资,这就像打开了一扇新的投资大门,让更多的国际个人投资商有机会参与我国上市公司的战略布局。放宽外国投资者的资产要求,增加了投资的灵活性。增加要约收购这一战略投资方式,丰富了投资的手段。以定向发行、要约收购方式实施战略投资的,允许以境外非上市公司股份作为支付对价,这在国际投资合作中搭建了一座新的“桥梁”。适当降低持股票比例和持股锁定期要求,让外国投资者能更自由地进出市场。这些举措无疑会吸引更加多的外资流入我们国家资本市场,促进我国上市公司的国际化发展,提升我国在全球长期资金市场的竞争力。
最后,经国务院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的有关政策也有新变化。自 12 月 1 日起,在广东省深圳市实施赴香港旅游“一签多行”政策,在广东省珠海市实施赴澳门旅游“一周一行”政策,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实施赴澳门旅游“一签多行”政策。深圳市户籍居民和居住证持有人能申请办理赴香港旅游“一签多行”签注,在 1 年内可不限次数往来香港地区,每次在香港逗留不超过 7 天。这就像为深圳居民前往香港旅游开通了一条“绿色通道”,大大方便了两地的人员往来和文化交流。自 12 月 1 日起,深圳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不再受理赴香港“一周一行”签注申请,已签发的“一周一行”签注仍在有效期内的可接着使用。这一系列出入境政策的调整,是基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战略布局,有助于促进大湾区内的人员流动、经济合作和文化融合。
12 月的这些新规,犹如一场盛大的改革交响乐,每个音符都在不同的领域奏响,或激昂,或舒缓,共同演绎着社会进步与发展的乐章。它们对我们的生活到底会产生怎样深远的影响?是会带来更多的便利与机遇,还是会面临一些新的挑战?这可以让我们每一个人去思考、去探讨,因为我们都是这场变革的见证者与参与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