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深化代理记账行业“放管服”改革,提高政府监管效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行业高水平质量的发展,切实做好
各市、县(市、区)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规定要求,认线年代理记账机构网上年度备案工作。
(一)备案范围。2022年12月31日前,经市、县(市、区)财政部门审批,已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的代理记账机构和已办理备案登记的分支机构,以及已注册在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内的代理记账机构和分支机构;2022年12月31日前,已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书,跨原财政部门管辖地将办公地点迁移至我省行政区域内的代理记账机构和分支机构,应向其迁入地财政部门进行年度备案。
(二)备案日期和方式。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23年4月30日前,代理记账机构和分支机构通过“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向属地财政部门进行年度备案。
(三)备案内容和审核。主要报送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专职从业人员变动情况等。对于代理记账机构提交的备案材料不符合标准要求的,财政部门应予以退回,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于未按要求做年度备案的,财政部门应责令其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列入重点关注名单并向社会公示,提醒其履行有关义务;对于已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书但未能持续符合代理记账资格条件的,财政部门应当责令其在60日内整改,逾期仍达不到规定条件的,由财政部门撤销其代理记账资格。
(四)自由贸易试验区备案要求。代理记账机构完成2023年年度备案后,合肥、芜湖、蚌埠市及所属县(市、区)财政部门通过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系统与子级设置”模块中的“机构账号类型调整”功能,将已完成备案的注册地在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内的代理记账机构的注册账号调整为“自贸区机构账号”。自由贸易试验区内原已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的代理记账机构,其证书依然有效。
市、区)财政部门应当深入贯彻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逐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精神,持续开展代理记账行业无证经营、虚假承诺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专项整治(具体整治工作通知另行下发)。同时,在推进行业整治工作的过程中,重点推动建立部门协同机制、创新监管方式、加强信用监管、强化队伍建设等,确保行业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实现会计秩序有效整肃、执业风气全面好转。
(一)推动建立部门协同机制。积极推动建立与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间的联合监管制度,健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协同监管机制。整合监管资源,加强政策衔接,实现数据共享,充分运用其他监管部门共享推送的信息,及时掌握本地区代理记账机构有关情况,全面纳入监管范围,依法实施监管,形成监管合力。
(二)创新和完善监管方式。将全覆盖核查、“双随机、一公开”日常检查、重点专项检查等与代理记账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有机结合,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强化“互联网+监管”,对纳入监管范围的代理记账机构采取更加科学精准的监管措施。坚持“从严监管、从严执法”,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三)加强行业信用监管。推动建立代理记账机构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和分级标准,加快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记入会计领域违法失信记录,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实施联合惩戒,并完善监督检查处理结果公告公示制度,加大行业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公开曝光力度。
(四)强化监管队伍建设。重点加强一线执法队伍建设,整合行政执法力量,推动执法力量下沉,分级分类分岗位组织专题培训和业务培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配齐配强与执法检查任务相适应的工作力量,为代理记账行业监管提供坚实保障。
2018〕32号)规定,加强对所辖地区依法成立的代理记账行业协会(以下简称行业协会)进行业务指导和日常监管。
(一)加强业务指导。省行业协会要配合财政部门做好代理记账机构备案工作,同时要持续加强行业执业规范等基础性工作的探索研究,力争形成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成果。合肥、蚌埠、阜阳市财政局要指导本市行业协会发动会员积极备案,组织行业协会做好日常备案和2023年度工作报告报送工作,并及时掌握行业协会发展动态。引导行业协会做好政策咨询、法律维权、人员培训、市场拓展、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会员服务工作,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执业标准制定、内部控制建设、诚信体系建设、竞争机制搭建、服务质量监督等方面的自律管理功能,运用信用记录、警示告诫、公开曝光等措施加大行业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惩戒力度,推动提升行业规范化水平,逐步构建行政监管和自律监管有机结合的共治格局。
(二)组织按时备案。组织各地区自发成立的行业协会,在登记管理机关完成注册登记后的15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门提交备案材料;已经在登记管理机关注册登记的行业协会,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度工作报告后的15个工作日内,向属地财政部门报送年度工作报告(包含协会基础信息及变动情况、会员构成及变动情况等)。
(三)严格审核监管。行业协会对年度工作报告内容的真实性、规范性和完整性负责。对未按规定进行备案或者报送年度工作报告的行业协会,财政部门应对其进行约谈,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列入重点关注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对于在日常监督管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可疑基础信息或会员机构信息的行业协会,财政部门应及时对其进行核查确认,对确有存在不实信息的行业协会进行约谈,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列入重点关注名单,并向社会公示。
2022年开展代理记账管理工作以及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行业协会备案的情况,加强对行业发展的前瞻性研究和数据分析,拟制本地区2022年代理记账行业分析报告。行业分析报告的内容最重要的包含:代理记账机构和代理记账行业协会的基本情况和主要特征、行业发展的新趋势特点、“放管服”改革举措、行业发展现存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等,请于2023年5月31日前以纸质材料(加盖财政局公章)和电子邮件方式报送省财政厅会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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