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江苏黄海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江苏黄海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其它相关信息公开披露文件及江苏黄海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和提供的有关的资料等,由受托管理人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或“受托管理人”)编制。东莞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江苏黄海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资料或说明。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入资产的人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东莞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未经东莞证券书面许可,不得将本报告用作其他任何用途。
江苏黄海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 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023年至2025年每年的3月4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 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 用等级为AAA。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江苏黄海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22黄海01”)的受托管理人,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募集说明书》《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的规定及约定,现就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主要经营场所:南京市建邺区泰山路 159号正太中心大厦 A座 14-16层 营业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证报告;办理公司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不含国家统一认可的职业证书类的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别的业务。会计用品、计算机软件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原审计机构履职情况: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职责。
公司由于业务需要变更公司审计机构,已重新选聘北京中名国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再承担公司 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
本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已经内部决策流程审议通过。本次会计师事务所变更决策按公司决策程序,符合法律和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此项变更于双方签署协议之日起生效。
北京中名国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持有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基础信息如下: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18号办公楼一座 9层 910单元 成立日期:2020-12-10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注册会计师业务;代理记账。(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有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税务服务;资产评定估计;企业管理咨询;工程建设价格咨询业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破产清算服务;薪酬管理服务;物业服务评估;咨询策划服务;财政资金项目预算绩效评价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商务代理代办服务;招投标代理服务;政府采购代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可以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北京中名国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关法律和法规规定的执业资格,不存在业务受限的情形,不存在为企业来提供本次审计服务的实质性障碍。
此项变更自公司与北京中名国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签订 2024年度审计业务约定书之日起生效,新任审计机构北京中名国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 2024年度审计业务约定书签订之日起履行职责。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沟通,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明确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且已积极努力配合完成了与北京中名国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相关沟通工作。目前正在进行审计相关工作资料的移交办理事宣。
上述事项属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范围内事务,对公司经营业绩、财务情况及偿还债务的能力无重大不利影响。东莞证券作为“22黄海 01”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和发行人进行了沟通,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的有关法律法规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22黄海 01”的相关风险,并请投资的人对相关事项做出独立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