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代码: 148024 债券简称: 22川能 02 债券代码: 148025 债券简称: 22川能 0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省能源投资集 团有限责任公司中介机构发生变更的受托管理事务 临时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号)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来源于发行人对外公布的相关公开信息公开披露文件、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以及发行人向国泰君安提供的资料。国泰君安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编制了本报告。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入资产的人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国泰君安所作的承诺或声明。请投资者独立征询专业机构意见,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不能将本报告作为投资行为依据。
经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董事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股东批复同意,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3412号”同意注册,发行人获批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 100亿元(含 100亿元)的公司债券。
发行人已于 2022年 8月 11日成功发行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一)、(品种二),由国泰君安担任受托管理人。
1、债券名称: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一)。
2、发行规模及余额:发行规模 10.00亿元,当前余额 10.00亿元。
7、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3年至 2025年每年的 8月 1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8、兑付日:本期债券兑付日为 2025年 8月 1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9、最新信用评级结果: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级,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级,评级展望为稳定。
1、债券名称: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二)。
2、发行规模及余额:发行规模 10.00亿元,当前余额 10.00亿元。
7、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3年至 2032年每年的 8月 1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8、兑付日:本期债券兑付日为 2032年 8月 1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9、最新信用评级结果: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级,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级,评级展望为稳定。
国泰君安作为“22川能 02”“22川能 03”的受托管理人,持续重视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积极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全力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受托管理人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募集说明书》《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的规定及约定,现就本次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经营范围:审计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 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公司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 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 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 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别的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 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可以从事国 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根据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 2024—2025年度财务决算审计选聘工作有关事项的通 知》(川国资委〔2024〕45号)要求,在履行完公司相 关内部决策程序后自行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开展2024年财 务决算审计工作。
已完成变更决策,根据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 司选聘 2024-2025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会计师事务所服务 项目公开对外招标结果实施本次变更。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许可经营项目:审查企业会计报表、 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 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 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 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别的业务。 一般经营项目:(未取得专项许可的项目除外)。(除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
根据公开信息,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最近一年接受行政 处罚 1例(《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行政 处罚决定书》〔2024〕7号),上述行政处罚未涉及暂停 或禁止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不存在 导致开展审计业务受限的情形。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具 备法律和法规规定的相应执业资格。
由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开展发行人 2024 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工作
会计师事务所变更后,相关工作已顺利移交,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正开展发行人 2024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工作。
根据发行人发布的相关公告,发行人生产经营情况正常,上述变更预计不会对发行人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和偿还债务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作为上述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国泰君安在获悉相关事项后,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要求出具本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并就以上事项提醒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