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司向19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7,849,061股,截至2022年
(特殊普通合伙)就前述募集资金到账事项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2]7094号),确认募集资金到账,根据前述报告,截至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人民币33,169,931.09元,实际募
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于2025年1月1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恩吉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恩吉芯”)于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作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二高可靠性SiP功率微系统产品产业化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存放募集资金的金额为1,500万元。
甲方可在内部决议授权范围内将专户内的部分资金以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规定的现金管理投资产品形式存放。甲方应将产品的具体金额、存放方式、存放账户、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时通知丙方。甲方承诺上述产品提前支取、到期或进行转让后将资金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并通知丙方。前述产品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公告后,甲方才可在授权的期限和额度内再次开展现金管理。
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同时,乙方应按月(每月 10日前)向丙方提供上述产品受限情况及对应的账户状态,甲方
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至少每半年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成员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二专户及甲方二募集资金涉及的相关账户(包括现金管理账户,专户及相关账户下文统称为“账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账户的资料。
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二账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丙方出具的介
作日向乙方发出划付指令,并同时说明资金用途以及提供其他相关资料。乙方对甲方提交的指令及相关文件进行审查,乙方应审核甲方的支付申请(或支付凭证)的要素是否齐全,印鉴是否与监管账户预留印鉴相符,募集资金用途是否与约定一致。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充相关资料以完成审查,甲方应当配合。若乙方认为甲方的划付指令不符合募集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乙方有权拒绝执行。
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协议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账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查询、冻结、扣划或采取其他强制措施的情形,乙方按规定协助,乙方、丙方不对此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在法律和法规不禁止的情形下应当及时将该等情况通知甲方和丙方。(3)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
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账户资金(含现金管理产品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或专户依法销户(以孰早为准)后失效。
规定而给其他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而遭受的所有损失和费用。
争议各方之间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争议各方应提交位于北京的北京仲裁委员会,并按其提交仲裁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最终裁决。仲裁应用中文进行。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各方均有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