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管委会

 财税工商服务     |    2024-12-27 来源:财税工商服务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财税和金融工作的法律和法规和政策。起草实验区有关规划、规范性文件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发展形势,参与制定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区与片区、政府和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有关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等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拟订区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政策,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按权限组织并且开展涉外财政业务,拟订和组织执行全区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办法。

  (三)负责管理全区各项财政收支。负责编制年度全区预决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并组织执行。经区党工委、区管委会审定,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区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财政决算和预算调整方案。组织制定区级部门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区级部门(单位)年度预决算。负责政府投资基金区级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组织区级预决算公开。

  (四)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配合监管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五)贯彻执行中央的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负责制定和执行区级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负责监督全区国库业务。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管理区级财政专户,制定并组织实施政府财务报告。负责制定区政府采购相关制度并监督管理。

  (六)贯彻执行政府国内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负责依法制定全区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做好政府性债务的预算管理工作。实施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和预算管理,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提出问责建议。统一管理政府外债,制定相关管理措施。经区党工委、区管委会审定,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民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政府债务情况。

  (七)负责全方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拟订预算绩效管理制度,构建绩效指标体系,组织并且开展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八)牵头编制全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经县人民政府授权,履行区属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负责制定全区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规章制度,按规定管理金融机构国有资本。负责全区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的宏观管理和监督。制定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在保证行政事业单位正常运作的前提下,优化整合盘活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九)负责审核并汇总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负责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收取区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

  (十)负责审核并汇总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一)负责办理和监督区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区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区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基建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财政管理。

  (十二)负责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规范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三)负责管理全区会计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承担会计专业方面技术资格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四)研究拟订全区地方金融发展规划及相关地方金融政策。研究分析金融形势和全区金融运作情况。提出改善金融环境、加强金融服务、推进金融创新、促进金融业改革发展稳定的意见和政策建议。负责地方金融对外交流合作相关工作。

  (十五)协调、推动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规范发展。依法依规负责区属控股(参股)金融企业管理。

  (十六)负责推动全区长期资金市场建设和发展,推进全区企业改制上市(含新三板挂牌)及上市公司再融资和并购重组。承担创业投资企业备案和监管工作。

  (十七)负责对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实施监管、服务和风险防范处置。协调、推进股权投资业(基金)发展。

  (十八)配合相关行业主(监)管部门加强对投资公司、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众筹机构、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的监管。协调推进全区互联网金融规范发展和风险防范处置工作。

  1.关于国有资产管理职责的分工。区财政金融局负责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管理,平潭综合实验区国有资产管理局负责所出资企业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

  2.关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相关职责分工。区财政金融局负责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部署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工作,审核和汇总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收取区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平潭综合实验区国有资产管理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制度和办法,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监督国有资本收益的使用。

  3.与区直相关行业主(监)管部门关于投资公司、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众筹机构、各类交易场所监管职责分工。区财政金融局负责配合相关行业主(监)管部门加强对投资公司、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众筹机构、各类交易场所的监管。相关行业主(监)管部门负责本部门管辖的投资公司、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众筹机构、各类交易场所等机构的统计监测、日常监管、违规处理和风险防范处置的具体业务监管等工作。

  服务投诉、监督举报电线.陈伟明(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党组书记、局长,兼平潭县财政金融局局长)

  简历:男,汉族,1985年4月出生,党员,研究生学历,经济学博士学位。

  分管机关党委、经建处、金融处、资产处工作;对接局负责的实验区、自贸实验区有关重点工作。

  3.潘传强(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党组成员,区纪工委监察工委驻财政金融局纪检监察组组长、三级调研员)

  简历:男,汉族,1984年8月出生,党员,研究生学历,经济学博士学位。

  分管预算处、采购办(控办)、财金中心工作;对接局负责的实验区、自贸试验区有关重点工作。

  5.何代斌(福建省财政厅教科文处三级调研员,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挂职期:2023年9月-2025年9月)

  简历:男,汉族,1975年1月出生,党员,中央党校大学学历,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分管税政处、监督处工作,协管办公室 (人事处 )、预算处、综合业务处工作;对接局负责的实验区、自贸试验区有关重点工作。

  6.林文(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分管办公室(人事处)、国库处、综合业务处工作;对接局负责的实验区、自贸试验区有关重点工作。

  综合协调机关和实验区各部门财政财务工作,督促重大事项落实。承担机关文电、机要、督查、档案、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法制宣传、新闻宣传和内部规章制度建设等工作。承担机关重要文件、重要报告、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和修改工作,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承担机关效能建设和绩效管理工作。承担机关的财务管理、政府采购、资产管理等工作。协调电子政务工作。负责局机关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培训教育和离退休老干部等工作。

  研究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的建议,组织编制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年度区级财政预决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组织区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编制、审核、批复、调整等工作。组织绩效评价结果的运用。组织实验区各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负责项目库管理工作。负责财政指标管理和财政体制结算工作。拟订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承担区(县)对片区(乡镇)的财政转移支付工作,指导片区(乡镇)财政预算管理工作。汇总年度全区财政预算。负责预算收支执行分析和预测。牵头落实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对接工作。贯彻执行中央、省有关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政策和制度,拟订全区保留在财政部门的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承担区级保留在财政部门的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拟订全区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政策和制度。提出政府债务的预算管理建议。负责实施债务限额管理。负责地方政府债券的转贷及还本付息工作。负责政府性债务统计分析,拟订政府性债务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政策,评估和监控本级政府性债务风险状况。监管政府或有债务。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提出违法违规举债的问责建议。承担政府性债务信息公开工作。

  组织实施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组织实施国库管理制度,开展区级国库现金管理有关工作。管理财政专户、核准备案预算单位账户。编制财政总决算,牵头汇审批复部门决算。编报全区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负责财政资金国库集中支付用款计划审核及下达。办理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关系增减,负责国库统发工资数据汇总和资金清算。牵头实施全区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办理金库、各类财政专户拨款及资金调度。负责全区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工作。负责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监管。统计分析预算执行情况数据,定期提供预算执行情况数据信息。

  承担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交通运输、城乡建设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预算绩效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参与拟订区级建设投资有关政策,拟订基建财务管理制度及相关配套政策。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财政管理工作。承担中央、省级下达的中央预算内投资、省级预算内投资资金或各类建设专项资金的分配、核拨与管理工作。负责全区重点建设项目资金预算统筹安排及拨付、使用管理。负责区属国企及其全资子公司、参股公司负责的重点公益性项目区级财政预算资金的核拨与管理。

  负责行政、党派、群团机关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预算绩效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政法、国防动员、人防、军民融合、教育、科技、宣传、文化和旅游、体育、广电、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健康、民政、医疗保障、退伍军人事务、农业农村、水利、粮食和物资储备、气象、扶贫、发展改革、商务、外事、贸促、侨联、工业与信息化、国资、综合执行和应急管理等具体领域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预算绩效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负责驻岛部队、中央和省驻岚单位等部门的经费核拨工作。负责老区和海岛转移支付等财力性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拟订相关行政事业单位通用的财务管理制度,参与研究部门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及财政相关补助标准等。统一管理政府外债,制定相关管理制度。拟订和组织执行全区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办法。配合监管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审核汇总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对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提出建议。负责实验区乡村振兴战略有关的财政支持和保障。按照“一事一议”原则,承担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财政性资金的保障工作。负责管理财政票据,承担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改革工作。

  负责税收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财税、金融支持地方产业高质量发展有关政策建议。提出贯彻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区党工委、区管委会关于财经、金融工作重大决策部署的具体建议并督促落实。拟订实验区财政支出政策,提出中长期财政规划建议,预算安排产业奖补资金。研究提出中央、省赋予实验区的财税政策需求建议。组织协调重大课题调研。

  拟订全区财政监督检查的政策和制度。监督财税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和预算管理有关工作。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收支管理的政策建议。承担财税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组织全方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推动预算和绩效管理的一体化。拟订预算绩效管理有关的政策、制度、办法。会同各相关业务处室组织预算单位开展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承担对全区全方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工作。管理全区会计工作,组织贯彻实施会计法律和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全区会计代理记账机构业务。承接上级下放的会计行业行政审批管理事项。

  负责向平潭综合实验区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全区政府采购工作情况,提出规范区政府采购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办理平潭综合实验区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议定的有关事项,承担平潭综合实验区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事务。拟订实验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相关制度,编制、公布实验区政府采购目录和政府集中采购限额标准。依法对政府采购活动做监督和管理。依规定审核、批准政府采购方式、负责进口产品核准。负责实验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审核报备、监督考核和动态管理。承担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监督管理工作。受理、处置政府采购工作中的投诉、举报。负责全区执法执勤用车的购置审批。

  贯彻执行国家相关金融工作的法律和法规。研究拟订全区地方金融发展规划及相关地方金融政策。研究分析金融形势和全区金融运作情况。研究地方金融改革发展稳定重大问题,提供改善金融环境、加强金融服务、推进金融创新、促进金融业改革发展稳定的意见和政策建议。负责地方金融对外交流合作相关工作。推动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规范发展。负责对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实施监管、服务和风险防范处置。负责推动股权投资业(基金)发展。配合相关行业主(监)管部门加强对投资公司、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众筹机构、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的监管。协调推进全区互联网金融规范发展和风险防范处置工作。协调、配合中央、省驻岚金融管理部门打击非法金融活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承担履行区属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有关工作,负责制定全区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按规定管理金融机构国有资本。承担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政策协调工作。负责推动全区长期资金市场建设和发展,推进全区企业改制上市(含新三板挂牌)及上市公司再融资和并购重组。承担金融机构的补助经费核拨工作,承担中国人民银行平潭综合实验区支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管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平潭监管组的工作经费核拨工作。承担金融、类金融行业财税奖补、上市奖补资金的认定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和政策法规,负责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牵头编制全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定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的宏观管理和监督。在保证行政事业单位正常运作的前提下,优化整合、盘活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负责审核并汇总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负责制定实验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收取区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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